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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店因包装擅用他人作品被起诉,法院:构成侵权!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3-05-06  浏览次数:759
核心提示:本文转自【荔枝新闻微博】;  近日,江苏多家水果店收到法院的传票称,他们销售使用的水果包装盒上,擅自使用了他人作品,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。被告
 本文转自【荔枝新闻微博】;

  近日,江苏多家水果店收到法院的传票称,他们销售使用的水果包装盒上,擅自使用了他人作品,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。被告表示,他们所销售的晴王葡萄包装盒在涉案作品著作权登记前,已由他人设计完成,因此包装盒来源合法。但法院审理认为,水果店销售使用的水果包装盒图案,与涉案作品构成“实质性相似”,构成侵权,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000元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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